大連中考——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條件
來源:大連e度論壇 2011-10-10 14:16:44
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1)可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計算機競賽優勝者的應屆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考生,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認定),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3)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增加10分提供屬于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認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由市委組織部認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由市委組織部認定)、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胞子女考生的檔案,由招生辦審查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
(1)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市級及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的、被授予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認定)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胞子女,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認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考生(由市委組織部認定)在公費生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經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認定的臺灣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臺灣有戶籍,并于1949年前來大連居住且有大連戶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關部門認定),根據志愿,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可按公費生錄取到重點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按公費生錄取到一般高中就讀。
(4)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大連市級“三好學生”,在錄取公費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錄取重點高中擇校生時,戶口在大連的現役軍人(含武警部隊)子女,按照所報學校分數線降低10分參與錄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種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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